我們那年代對步行有一種特別的說法,就是 「搭11號巴士」,卽靠兩條腿行路。我便是喜歡搭11號巴士的人,所以很少考慮一旦雙脚不良於行時,出門在外的具體情況。
隨年齡增長,朋友間開始談這裡痛、那裡痛,投訴最多的是腰骨和膝關節痛。而在各種痛症中,這膝關節痛最要命,因為直接影響一個人的行動,而行動在這動感之都又是多麽重要的一環。
最近,帶着兩位膝關節出問題,行動不太方便的朋友遊覽香港,才驚覺香港其實對行動緩慢的人,在日常出入方面,是一個重大的挑戰。
朋友遠道而來,離港數十年,這裡幾乎已是陌生地,有時需要停下來東張西望一番,但見他們稍稍慢下來,身後的人,却由於步履太匆忙,停脚不及,好幾次幾乎撞翻我的朋友。
搭地下鐵沒有坐處已是其次,最麻煩是轉車時,我的朋友們行得慢,人潮便不斷在他們身傍閃身而過。如果抽離現場,登高而望,我的朋友便好像成了擋在急流中的盤石。
幸而香港人還算有禮貌,倒並沒有人伸手推撞。
我在想,香港已逐漸進入老齡社會,行動緩慢的人漸漸增多,但趕路的人實在也應獲得趕路的權利,是以在人多擠迫的地方,是否該像行車路一樣,設立快慢線,那麽,心急人要扒頭時可以用快線,而行動較緩慢的,便可以安然以自己的速度前進,不必胆心人潮會把自己冲倒。我們當然明白文明社會是應該彼此尊重,快人慢人都有各自的權利,但設立明確的規章制度,較諸靠人的自律,似乎較能保證弱勢那方的福祉和權利呢。